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加V:pth612):9月1日至9月7日(周末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时间:9月14日至9月17日(待报名时间截止后,在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参加测试的具体批次及时间)。
二、报名对象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律遵循自愿报名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试人结合个人意愿按时按要求在规定地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提供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二)请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电子版照片,尺寸是3.5x5.3厘米,390x567像素,支持JPG/JPEG/PNG,1M以内。注意:该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普通话证书照片采用。
四、其他事宜
(一)《管理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二)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应试人员,系统审核不通过将取消测试资格和成绩,考生未按考试时间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应试人按规定要求提交电子照片,必须为390x567像素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白底电子照片,不允许添加任何水印覆盖人像照片,并且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
(四)应试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该信息将作为应试人报名审查、测试、申报系统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是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应试人的重要渠道,请应试人务必确保以上信息准确无误,一旦审核通过不可变更,请应试人准确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七)日喀则市普通话测试站面向本市社会应试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保障本市社会应试人员优先报名需求。在校大学生原则上无特殊情况,应在所属院校或院校所在地的测试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测试。
(八)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业务工作的专人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报名任务。
(九)特别声明
1.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应试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应试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2.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相关所在单位。
3.因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组织实施测试,则延期或取消当次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